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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黑龙江省 ] | 关于2025年度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及体能测评的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符合《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514日发布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来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无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资格确认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3:1有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资格确认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5:1。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环节。

如考生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主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按比例确定的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将按照相应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电话通知考生,因联络不到考生导致失去递补资格的后果自负,截至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不再通知。

(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时间:2025527日。具体审核时间及分组情况详见《佳木斯市补录环节各职位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及时间表》(附件1

2.地点: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3号)

3.咨询电话:

佳木斯市各级机关单位:0454-8606399

佳木斯法院系统:0454-2638619

佳木斯检察院系统:0454-8620017

(三)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考生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审核时处于有效期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按照附件7所述操作步骤打印);如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自行下载填写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承诺书》(附件5)。

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25年度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附件2),使用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本人1寸免冠照片。

3.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25年度佳木斯市公务员考试补录环节考生承诺书》(附件3),认真阅读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4.社会在职的考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若考生报名时为社会在职人员,但资格确认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可提供证明已离职或处于待业状态的相关佐证。例如,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已办结的辞职辞退手续等。

5.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或本人档案内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且记载的户籍迁入时间应符合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有关要求。

6.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

7.招考对象要求为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携带取得相关身份的佐证备用(例如退伍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或服务证、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等),以便遇到特殊情况能顺利进行现场确认或查验。

8.职位限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排序:(1)面试资格确认表(2)承诺书(3)毕业证(4)高等教育学历信息(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6)身份证(7)学位证(8)笔试准考证(9)户口本(10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考生提前了解查询本人报考职位对应的现场资格确认地点,按指定时间,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资格确认者,视为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2.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录用各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任何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通过面试的,在录用考察阶段取消录用资格。因未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承诺书等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主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的,须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放弃声明(附件6),并于202552315时前发送至邮箱jmsgwyzkb001@126.com,相应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4.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请妥善保管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重要物品,以免丢失造成不便或损失。

、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并未被告知审核不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合理安排行程。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1.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包括10×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公安机关警务技术(法医)职位测查10×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其它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

男子组项目

     

测评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纵跳摸高

≥265厘米

≤ 3

 

女子组项目

     

测评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 2

800米跑

  ≤4′20″

  ≤4′30″

1

纵跳摸高

≥230厘米

≤ 3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2.结果判定。10×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1次;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相关要求

1.请相关考生严格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2.请相关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体能测评

3.请相关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备体能测评所用服装、饮用水等备品,穿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钉鞋入场。

4.请相关考生自备1支黑色碳素笔用于签字确认,自备写有本人姓名的信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关机装入信封上交。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相关考生对本人或其他人员体能测评成绩、结论有异议的,需在本组相应测评项目结束前提出,现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得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相关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8.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并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合理安排行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三、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在通过资格确认(体能测评)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后续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发布的为准。

 

附件1:佳木斯市补录环节各职位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及时间表.xlsx

附件2:2025年度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doc

附件3:2025年度佳木斯市公务员考试补录环节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附件5: 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承诺书.doc

附件6:放弃声明(样式).docx

附件7:考生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信息操作步骤(主要用于查询个人所有学历).doc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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