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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黑龙江省 ] | 关于2025年度农垦检察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2025年度农垦检察机关(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九三人民检察院)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范围

报考2025年度黑龙江省农垦检察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的考生中达到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以笔试折合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的名次,按照招考计划各职位录用人数的3倍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考生,以电话通知为准。截至202552617:00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均未纳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5529日(星期)上午9:3010:30

(二)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一楼大厅(哈尔滨市汉水路80号)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认证报告,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学历以及学位均要求打印);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须提供在20252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25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52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6.在职考生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2);如报考后离职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7.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原件(附件3)。

8.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放弃声明(附件4),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本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主要信息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3.考生须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如手机关机、无法接通、不接电话等情形)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451-58630083

附件1拟进入面试名单.docx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4放弃声明.doc

附件5应届毕业生在校承诺书.doc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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