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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黑龙江省 ] |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法院关于对202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法院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的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亚布力人民法院(含法庭)、绥阳人民法院(含法庭)、沿江人民法院(含法庭)诺敏河人民法院(含法庭)补充录用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2025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

1.无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量的2倍以内进行。

2.有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合格人员组织体能测评,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体能测评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形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5528上午9: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528日上午8:50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1.亚布力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林茂路)

2.绥阳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东宁市绥阳镇)

3.沿江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方正县高楞镇方正林业局)

4.诺敏河人民法院(绥化市绥棱县绥棱林业局康乐路2号

四、资格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请考生按以下序号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1.笔试准考证。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按照报考职位对学历、学位、专业的要求,提供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大专学习经历的,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手写签字的在校承诺书(附件4)。毕业证或学位证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大专学习经历的,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须提供在2025年2月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4年2月前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7.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

8.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9.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若考生报名时为社会在职人员,但资格确认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可提供证明考生已离职或处于待业状态的相关佐证,如:解除工作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已办结的辞职辞退手续等。

10.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C证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未做要求,无需提供)

11.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户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5215日(公告发布当日)前符合职位户籍要求。(复印件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12.已满18周岁未超过24周岁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的,应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

13.若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前与报考单位联系,并提供《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5),由本人手写签字确认,邮寄至各招考单位。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继续参加考试资格。

2.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须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如手机关机、无法接通、不接电话等情形)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请考生本人于202552714:00前,按照对应报考单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林区中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短信接收号码:

亚布力人民法院 17845012628(本机不回复)

绥阳人民法院 13104505982(本机不回复)

沿江人民法院 18846026074(本机不回复)

诺敏河人民法院 13945536266(本机不回复)

未尽事宜,以《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

亚布力人民法院 0451-53440520

绥阳人民法院 0453-3720783

沿江人民法院 0451-57187968

诺敏河人民法院 0455-4625252

附件1 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 人事(学籍)档案保管证明(样式).doc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 在校承诺书.doc

附件5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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