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双鸭山考区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双鸭山市公检法司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需要加试体能测评,且已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
(二)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第二中学(集贤县福利镇七星街1号)
考生须按照指定时间,在双鸭山市集贤县第二中学门前集合,并依据体能测评考生名单中的组别及序号,到工作人员处完成报到。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及后续环节资格。具体分组名单及集合时间详见(附件1)。
请相关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仔细查询集合地点与交通路线,合理规划行程。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体能测评;相关安排如有调整,将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及时发布公告或进行现场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2026年1月23日发布)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次数执行。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公安机关警务技术(法医)职位测查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其他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
(一)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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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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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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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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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
≤4'25"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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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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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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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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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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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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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
≤4'2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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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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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二)结果判定。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00米(男)/800米(女)跑测评1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携带证件及物品
1.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2.本人笔试准考证;
3.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
4.黑色钢笔、碳素笔或中性笔;
5.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4);
6.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成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其中30周岁(含)以下的考生(1995年5月1日(含)后出生)下载附件2;31周岁(含)以上的考生(1995年4月30日(含)前出生)下载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将取消相关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使用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插入附件二寸电子版照片在进行打印),应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考生本人五官特征或容貌特点。考生应素颜参加体能测评,请勿对体能测评表上的照片进行修饰或美颜处理,如因此类问题影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后果由考生自负。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评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3.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将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耳机、电子腕表、电子手环等)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的资格。
4.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体能测评中冒名顶替、采取舞弊、作弊等手段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5.体能测评结束后,请考生按工作人员统一要求分组退场,不得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饮用水等个人物品自备(个别项目须使用室内场所,考生务必穿着软底运动鞋入场)。
6.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建议参加测评的考生,可指定1名陪同人员在考点外等候,保持通信畅通,协助处理测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突发情况。
四、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在通过资格确认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咨询电话:16646933101 16646933102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6年4月10日